这些地方政府负债,85%以上都是银行贷款,还有地方政府各种融资平台的其它债务融资。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谨慎地选择社会变革方式,既能促进现代因素发展,又能避免剧烈的社会冲突,减小社会动荡。改革开放20、30年以后,他们突然发现,中国已经在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于是又出现了中国威胁论的声音。
当我们刚开始改革开放的时候,西方国家普遍抱有怀疑的态度,不时会出现中国即将崩溃的悲观论调。这似乎是进入中等收入阶段的一个自然结果。经济增长过程中各类要素(土地、资源、能源、劳动等)成本不可避免地迅速上升,投入边际报酬不断下降,因此中国发展的比较优势也在不断减少。保持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既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也是中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转型期必须谨慎地选择社会变革方式当今中国特别是发达地区已经进入中等收入转型时期。
在改革过程中,最初的推动者由于从一种改革模式中获益,成为既得利益群体,可能会退化为下一步改革的阻碍者,因此改革可能会越改越难,甚至停滞不前。因此,现代化必须在长期的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才能进行。(1)房地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赋税,其课税对象是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不动产。
(4)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但累进税率存在着累进级距不易把握、计算比较复杂、征税成本相对较高、有可能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的缺点,还需进一步深入探讨。(2)房地产税不是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年收取,土地出让金属于地租的范畴,租与税有本质的不同。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增加二手房供给,提高住宅利用效率。
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开征,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9)首先对工商企业所属不动产和城市高档居住用房开征,然后逐步将其他居民用房等纳入征收范围。
(10)在开征房地产税的同时,全面清理现行房地产税费,做到有增有减,不提高总体税负水平。这样的制度设计,特别对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居民而言,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其自住性需求的实现。一旦开征房地产税,这将增大业主的持有成本,房产所有者将有动力充分利用闲置的资源,或把闲置的房产转移给具有实际需求的人,从而提高房产资源的利用率。这样,与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相比,过去在购房时须由购房者直接承担的那部分税费负担将大幅度减轻。
包括笔者在内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于2004年~2006年期间对房地产税做过系统研究,其内容涉及房地产税的基础理论、税制设计以及开征后的可能影响。这是因为,房地产税的开征一是减弱了投资人对物业区位升值的分享。财富多的家庭多交房地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在我们的税制设计方案中,应保证富者多交,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高收入者承担80%的税收。
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低收入阶层和住房困难群体获得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6)免征额和税率的设计要使结果大体符合二八原则,即80%的税收来自20%的纳税主体,各地居住条件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需纳税或只需交纳很少的税。
(8)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并成为级次较低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同时,由此带来的二手房市场供应量的增加对稳定房价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房地产税的开征,将为地方财政提供相对稳定的税收,成为较低层级政府的重要财源,使得地方政府有动力调整以工商业发展为中心的政策导向,为住宅建设与人居环境改善投入更多的资源和资金,增加对住宅用地的供给。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关于房地产政策的讨论成为热门话题。二是降低了房地产投资的税负优势。房地产市场上的需求,也可分为自住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两种。这也是开征房地产税的重要目标之一。不动产是居民财富最主要的形式。
开征房地产税可抑制投机,调节收入差距。同时,新型房地产税的出台还将伴随着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的大幅度清理和废止。
同时,环境污染与土地资源浪费的减少,将从整体上改善居住条件与环境,使房地产总值进一步提升,进而提升物业税的税收收入,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抑制奢侈性需求。
如若房产价值提升,则房地产税负相应加重,持有成本增加,投资回收期延长。纵观当下的众说纷纭,实际上均未超出当初研究的范围。
进入专题: 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将成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有利于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的关系,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5)对每个纳税主体以其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作为征税对象。本课题组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的一项重要考虑是,体现国家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导向,各地居住条件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需纳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的税。
在开征房地产税前,与生产性投资相比,由于房屋所有人可不缴纳所得税,从而使投资拥有房地产坐待升值,由于不必为保有纳税而成为更加合算的投资选择。2010年5月底,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又引发了关于开征房地产税的利害得失的新一轮热议。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税采用累进税率,则其抑制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需求的作用都将增强。若房屋价值稳定或下滑,则房地产税负平稳或偏低,但投资处于失利状态。
开征不动产性质的房地产税,抑制房地产投机,调节收入差距,给地方政府以稳定税源。更为深刻的影响是,对企业与居民的不动产开征财产税性质的房地产税,将有力地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财产权(物权)的保护,而这是市场经济的基石
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增加二手房供给,提高住宅利用效率。同时,新型房地产税的出台还将伴随着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费的大幅度清理和废止。(8)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并成为级次较低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本课题组在设计房地产税制度时的一项重要考虑是,体现国家保障居民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导向,各地居住条件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需纳税或只需要交很少的税。
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开征,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税采用累进税率,则其抑制投资性需求和奢侈性需求的作用都将增强。
这也是开征房地产税的重要目标之一。(4)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
在开征房地产税前,与生产性投资相比,由于房屋所有人可不缴纳所得税,从而使投资拥有房地产坐待升值,由于不必为保有纳税而成为更加合算的投资选择。(7)对于税率和免征额的确定,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